(接上期)
二是“优”,改革前,由于普通门诊保障不足,“无指征住院”“挂床住院”“小病住院”等行为大量挤占医疗资源。改革后,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就能享受报销,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住院率,既减少个人住院费用,又减轻医院病床周转的压力,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把优质医疗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的病人。
三是“拓”,拓展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第一,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第二,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第三,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
二十一、此次改革对群众就医有什么影响?
参保人在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结算流程不变。
一是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因病情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我市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在医院直接结算。
二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和以前一样,可以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与改革前相比,增加了药店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开具的外购电子处方,通过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我市医保目录规定的药品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药店直接结算。
二十二、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后的医疗机构优化服务有哪些?
一是开设便民门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优化就医流程,规范设置便民门诊,做到“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引导患者到便民门诊就医取药。
二是推进线上诊疗。鼓励患者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展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长期处方的处方量最长不超过12周。
三是做好健康管理。推行家庭医生服务,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全面提升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水平。
二十三、只有重庆市实施了门诊共济改革吗?
不是。自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4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迄今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相继落实了改革任务,建立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我市2022年1月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6号),2023年12月印发《重庆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于2024年1月1日实现门诊统筹报销,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方式。
二十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所需基金如何筹集?
本次改革是为了进一步健全职工医保制度,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主要是通过基金内部的结构调整,在不另外筹资、不新增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提高了门诊保障水平。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提高,带来了保障的增量,涉及的资金来源,既有个人账户计入调整的调剂资金,也有统筹基金内部的挖潜,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的人人参与、人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