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 雪)区医保局消息,截至目前,我区共有181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普通门诊统筹服务。
参保职工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可凭该机构开出的门诊统筹外配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药店购药享受统筹基金报销待遇,报销比例按处方开具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结算。同时,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实名购药,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保障购药服务时,须核对医保结算人员身份,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查验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并扫描上传身份证信息。
据悉,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应具备完善的药店管理系统,能实现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医保电子处方流转等功能;建有门诊统筹服务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档案包含处方、购药记录等;门诊统筹服务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合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医保药品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医保费用结算等方面要求。
“药店开通普通门诊统筹服务,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医疗机构医保药品配备不齐全的问题,将医院没有配备的药品通过药店渠道补充并纳入医保报销,让参保就医患者用得上、用得起,从而提高广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可及性。”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该局将继续拓展我区定点零售药店开通普通门诊统筹服务的范围,为参保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