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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 【第三十八条】淘汰制度

(接上期)

2.其他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淘汰目录。

如前所述,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程度和技术装备水平的差异,对于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以外的工艺、设备的淘汰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需要注意的是,制定此处工艺、设备淘汰目录的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以下的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都不能作为主体制定和公布此类淘汰目录。将制定主体限定在一定的层级,可以确保目录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也可以避免因制定目录的主体和层级太多,形成地方保护,阻碍工艺、设备的共享和自由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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