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 雪)区医保局近日消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范围报销(不包括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在我市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待遇标准和随单位参保职工一致。”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若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超过支付限额后,继续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照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报销。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人员享受遗传疾病基因检测统筹报销,一个孕周期最高支付额度、支付比例、范围与随单位参保职工标准一致。
此外,关于参保人切换参保关系待遇衔接的情况分为两种。第一种: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当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职工医保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第二种:以个人身份参保接续转为随单位参保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该负责人提醒,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按照我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在国(境)外生育的,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