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融媒体中心出版 刊号:(渝)2019526 本报热线:87339716 广告热线:87338686订阅热线:87338686






2025年03月03日

本月起,荣昌全面禁钓

为期4个月,涉及54条河流

扫码查看详情

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泽美)本月起至6月30日24时止,荣昌区内54条河流(濑溪河、清流河、荣峰河、白云溪河流等及高升桥水库)全面实施禁钓措施。

据悉,全区纳入河长制管理的54条河流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全面禁捕。禁捕范围内,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禁渔禁捕(钓)期限内,严格规定了一系列明确禁止的行为。首先,在禁捕区域内,严禁任何形式的生产性捕捞活动,此类行为会对渔业资源造成过度损耗,破坏水域生态平衡。其次,禁止收购、加工、销售、运输、食用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及其制品,同时也不允许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此外,非法捕捞、垂钓、扎巢采卵、挖沙采石、放生外来物种等行为同样被全面禁止。其他任何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也都在禁止之列。

区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对于非法垂钓者,将依法没收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若情节严重,还会没收渔具,并对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另据我区安排部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采取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加强宣传与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禁钓政策,巩固并提高公众对禁钓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钓规定。

--> 2025-03-03 为期4个月,涉及54条河流 1 1 荣昌日报 content_24143.html 1 本月起,荣昌全面禁钓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