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二、应急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采用下列措施:
1.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所谓分类,是指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性质的不同,划分不同的行业或者领域类别。划分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进行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共分为20个门类、97个大类,其中直接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有15个门类,81个大类。另一种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进行分类,分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冶金机械、火灾、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铁路运输、民航飞行、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所谓分级,是指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对其进行等级评估,确定事故风险等级。如,长春市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和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将生产经营单位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再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状况,依据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评定标准》,将一类生产经营单位分为A(好)、B(较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级,将二类、三类生产经营单位分为A(好)、B(好)、C(一般)、D(较差)、S(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五个等级。同时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对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差异化监管。A、B、S级生产经营单位以本单位自我管理为主,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对其加以一般监督管理;C、D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对其重点监督管理。
2.制订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执法人员的数量、装备配备执法区域的范围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以及安全生产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和频次,检查的方式、重点等内容。计划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落实到本部门内设责任机构及人员。计划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计划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相关内容的,也应当按照规定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